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激發(fā)研究生的學習動力,培養(yǎng)研究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提高研究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專業(yè)學習、科學研究、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華的研究生。設立以下研究生單項獎:優(yōu)秀學位論文獎、高水平競賽獎、特殊貢獻獎。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取得學校研究生學籍、在基本學制年限內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申請條件及獎勵標準
第四條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
(二)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四)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xiàn)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yè)技能;
(五)積極鍛煉身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審美情趣。
第五條實施細則及獎勵標準
(一)“優(yōu)秀學位論文”獎:獲得校級優(yōu)秀學位論文每篇獎勵4000元(導師和學生各2000元),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位論文每篇獎勵8000元(導師和學生各4000元);
(二)“高水平競賽”獎:研究生在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各類研究生競賽(包括學科競賽和文體競賽)中獲獎,參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科競賽管理辦法》學校給予獎勵。
獲獎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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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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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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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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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學科競賽及全國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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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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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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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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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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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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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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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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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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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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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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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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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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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學科競賽及省部級大型綜合性文體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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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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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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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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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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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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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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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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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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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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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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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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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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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學科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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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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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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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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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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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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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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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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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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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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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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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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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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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科技、文體等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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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優(yōu)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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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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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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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貢獻”獎:根據(jù)需要即時組織評選,獲獎者必須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特別是在科技、文化、教育活動中,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中,為國家、社會、學校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榮譽。學校對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獎勵5000元。
第三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六條學校成立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單項獎學金的管理與評定工作。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處,負責單項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院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第八條單項獎學金的評審要嚴格標準,規(guī)范程序。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部署落實。具體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自主申報,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學院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jù)學校統(tǒng)一要求、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單項獎的評定工作。評定結果在本單位內公示3個工作日后,將獲獎學生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報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學院評審名單進行必要的審核,然后報學校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九條對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各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研究生對本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四章 發(fā)放和管理
第十條學校對獲得上述獎勵的個人采用授予榮譽稱號、通報表揚、頒發(fā)榮譽證書、頒發(fā)獎金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十一條獲得單項獎學金的研究生若被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收回其所獲獎學金和榮譽證書,取消其下學年度申請獎學金的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紀律處分。追繳獎學金納入學校獎學金專用賬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校研〔2009〕4號)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