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簡稱“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承擔的本人課題之外的教學、研究和管理工作。實施“三助”制度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培養(yǎng)質量,促進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開展,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條件。為規(guī)范此項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承擔“三助”工作的一般應為全日制研究生,在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選拔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申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
(二)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四)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xiàn)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yè)技能;
(五)積極鍛煉身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審美情趣。
第三章 崗位設定和津貼標準
第四條根據按需設崗的原則,各單位于每年6月和12月份將下學期崗位設置計劃報研究生處并經學校批準后向全校公布。
第五條研究生助教
(一)研究生助教工作包括承擔學校本科生授課、輔導答疑、批改作業(yè)、教學課件制作、協(xié)助指導畢業(yè)設計和生產實習等教學工作;承擔實驗室管理、設備維護、實驗裝置制作、實驗指導等實驗工作。
(二)設置助教崗位的條件:主講教師承擔超過2個班的大課堂,具有輔導答疑和批改作業(yè)任務,可設一個助教崗位;主講教師學期教學工作量超過350個工作量的,可設一個助教崗位;實驗室人均實驗工作量超過額定工作量1.5倍的,可設置一定數量的研究生助教崗位。
(三)研究生承擔本科生授課任務,必須經過導師推薦,教學單位組織試講、考核及教務處審核批準等程序。
(四)主講教師負責對承擔助教工作的研究生進行崗前培訓,并對該課程的助教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助教津貼按學期核算發(fā)放到研究生個人賬號。
(五)助教津貼標準:助教教學工作量的計算由用人單位與研究生協(xié)商或參照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核算,津貼標準由用人單位與研究生協(xié)商或參照相應的教師職稱的酬金標準,津貼由各學院從教師課酬切塊中支付。
第六條研究生助研
研究生助研是指研究生協(xié)助導師、課題組、學院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研究生助研的崗位由導師、課題組、學院自行設置,津貼由導師、課題組、學院支付,標準自定。
第七條研究生助管
(一)研究生助管工作是指參加學校黨政、教學、科研等管理工作。
(二)助管崗位的設置必須以確保滿工作量、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前提,防止增員減效。
(三)助管崗位由各用人單位申請,經學校批準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四)研究生助管需保證每周工作10—15小時;考勤由用人單位負責,每月報送;用人單位應指派專人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
(五)研究生助管的津貼按月計算,發(fā)放標準為400元/月。
第四章 機構設置和聘用程序
第八條機構設置
(一)成立學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黨委副書記組成,負責全?!叭惫ぷ鞯目傮w指導,制定“三助”工作的總體原則和年度工作方案,審定“三助”工作年度經費分配方案,檢查“三助”工作執(zhí)行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負責“三助”日常工作和經費管理。
(二)各用人單位成立聘用考核組,負責“三助”人員的聘用工作。
(三)各用人單位按照崗位的要求對承擔“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進行日常管理。
第九條 聘用程序
(一)應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須征得指導教師同意,并經所在學院批準后方可報名。
(二)用人單位依據學校公布的崗位,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對應聘研究生進行考核,確定聘用人選。
(三)受聘研究生需填寫《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三助”審批表》一式2份,分別報研究生處和用人單位備案;承擔上課任務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報教務處備案。
(四)用人單位與受聘研究生簽訂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為1個學期(1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合同期滿可續(xù)聘。
(五)用人單位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擔“三助”工作,應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貼按實際發(fā)生的工作量支付。用人單位須在與研究生解除聘用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通知研究生“三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辦理結算手續(xù)。研究生從某崗位被解聘后,可以繼續(xù)應聘其他崗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學校設立研究生“三助”基金,“三助”基金的來源為學校事業(yè)經費預算,“三助”基金由“三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和管理。
第十一條承擔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繼續(xù)教育學院“三助”工作的津貼,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管理辦法(試行)》(校研〔2009〕19號)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