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獎勵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聯合發(fā)布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湖北省高等學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鄂教財〔2014〕8號)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取得學校研究生學籍、基本學制年限內、無固定工資收入且人事檔案完全轉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條件
第三條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分為2個等次。其中,一等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0元,獎勵比例為50%;二等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獎勵比例為50%。
第四條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分為3個等次。其中,一等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獎勵比例為20%;二等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獎勵比例為30%;三等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獎勵比例為50%。
第五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六條各學院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學校當年核算下撥的評獎總金額范圍內,適當調整學業(yè)獎學金各等級的獲獎比例,但各等級獎勵的標準不變。
第七條申請學業(yè)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
(二)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四)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有較強的科研潛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參評時無不及格科目;
(五)積極鍛煉身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審美情趣。
第八條其他情況說明
(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碩士研究生第1學年獲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1.獲本科就讀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2.第一志愿報考武漢工程大學并被錄取的部委屬高校本科全日制統(tǒng)招考生。
(二)調劑錄取的碩士研究生第1學年獲三等學業(yè)獎學金。
(三)休學、退學、保留學籍、按學制本應畢業(yè)而未畢業(yè)的研究生不參評且不計入參評人數。
(四)破格錄取的研究生第1學年不參評且不計入參評人數。
(五)保留入學資格研究生的第1年學業(yè)獎學金按錄取當年確定的等級和標準發(fā)放。
第九條本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學業(yè)獎學金:
(一)受到校級黨、團或行政處分且在處分期間的;
(二)有課程不及格或未完成個人培養(yǎng)計劃所規(guī)定的其他學習任務者;
(三)經學校批準休學復學不滿一年;
(四)無故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五)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六)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第三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十條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導師評價、學院評審、學校審批”的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導師代表為成員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派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調和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十二條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yǎng)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委員包括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員以及研究生代表。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細則,組織本單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初步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回避原則,即發(fā)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三)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四)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四章 發(fā)放與管理
第十四條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選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成績、科學研究、學術活動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現,各項得分乘以相應系數后的累計總分為最后得分。各項目計分的參考標準見附件。
第十五條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選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填寫《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表》,并附課程學習成績表、論文復印件或科研成果鑒定書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經導師同意后,報所在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學業(yè)獎學金評選成果認定周期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畢業(yè)年級認定周期可適當延后至評選通知下發(fā)日。
(二)各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評選辦法,擬定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并在本學院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三)各學院將擬定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報送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審批。審批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對學院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各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十七條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審應嚴格評選條件,保證評選質量;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者,經查實后學校將追回已發(fā)獎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追繳獎學金納入學校獎學金專用賬戶。
第十八條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一般于每年10月評定,評定完成后通過銀行卡一次性發(fā)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遵循“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2017年9月1日前入學研究生的學業(yè)獎學金按原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7級研究生開始施行,由學校授權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
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
計分參考標準
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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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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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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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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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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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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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學生政治素質、思想素質、道德品行、集體觀念、學習態(tài)度和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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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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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70%
三年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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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學生學習態(tài)度,考試考核成績,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及學分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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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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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10%
三年級: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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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學生參與課題、實驗室綜合表現、科研能力、科研潛力、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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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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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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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學生參與國際、國內及學校組織的學術會議、學術交流、學術論壇和科技活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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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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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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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學生參與社會活動的積極性,完成社會活動任務及參與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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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級研究生的獎學金評審主要參考入學考試統(tǒng)考科目成績。
2.二、三年級研究生的獎學金評審參考上表進行打分排序。